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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市直学校合同制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 2020-08-2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市实验学校、市实验小学和市立新小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7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凡参加市教育局及各区(市)统一组织的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通过面试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教师招聘报考的学科岗位,对应本次招聘相应的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含学前教育专业)。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同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所需相应教团队格证。对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团队格证书,录用一年内需取得相应的教团队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二)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到开除处分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和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08218:3082317:30

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报名进行。

考生填写《2020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连同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团队格证(上述证件为PDF件)发至指定邮箱。

市实验学校:zz8169000@163.com

市立新小学:lixin3691111@163.com

市实验小学:zzsyxx8169106@163.com

四、录用

本次招聘不再组织笔试、面试。

各招聘岗位按照报名考生参加2020727日市教育局及各区(市)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报名后,3所学校按照要求分别组织资格审查、考察等事宜。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办理录用派遣手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再次聘任无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基础工资每人每月2400元,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月600元,按绩效考核结果,每期末一次性发放,同时缴纳“五险”。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聘用期内查实存在有偿家教的,解除聘任合同。

以上3所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对819日前已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临时代课教师,享受本次招聘的各项待遇。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632-3319602

市实验学校:13563225359

市立新小学:0632-3691111  13963208229

市实验小学:0632-816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