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为保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和《威廉希尔亚洲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延迟毕业者;
(五)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初次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六)往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
第三章 评审的组织
第四条 公司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论文等相关材料,必须有原件或在中国知网、万方等官方期刊网已经刊出,只有用稿通知者不予承认。
第六条 评奖标准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修课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记录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方向)全体同学前10%(课程成绩包括学位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或者:
1.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A、B、C、D、E、F类论文);作为前3位人员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出版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或者译著、国家级统编教材)。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
2.在国际、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3名(三等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一等奖、金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创作者(演员)。
6.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三好员工、山东省优秀员工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员工、山东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7.集团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获得者。
(二)科研成果主要参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纸论文2000字以上,期刊论文5000字以上)。具体参见“评选量化方案”。
(三)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适当放宽,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以上科研成果或荣誉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且署名为willhill官方网站。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初步评审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第八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员工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条 本办法与学校文件不符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威廉希尔负责解释。
附件:威廉希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方案
威廉希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方案
一、思想政治表现(10%)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量化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奖惩情况进行增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思政考核不合格。参考《威廉希尔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分细则》
二、学业成绩(学分绩点)(30%)
研一评选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研二评选以第一学年的学分绩点为基准;研三评选以前两学年的学分绩点为基准。
三、科研成果(50%)
1.研究论文。参照学校规定,A类论文,即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的论文,80分/篇;B类论文,即在CSSCI来源期刊中遴选出的24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SCI一区期刊,被《新华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70分/篇;C类论文,即在CSSCI来源期刊中遴选出的89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SCI二区期刊、A&HCI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的“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发表的论文(≥2000字),60分/篇;D类论文,即在SSCI三区期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CSSCI来源期刊,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CSSCI来源期刊,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50分/篇;E类论文,即在当年度其他CSSCI来源期刊、CSSCI集刊、CSSCI(台港澳及海外版)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非CSSCI来源期刊,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非CSSCI来源期刊,在《齐鲁学刊》发表的论文(被CSSCI来源期刊引用次数≥3次),SSCI四区期刊,40分/篇;F类论文,即在《人民日报》(非理论版面)、《光明日报》(非理论版面)、《经济日报》(非理论版面)、《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的论文(≥2000字),在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发表的论文,20分/篇。在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来源期刊、普通本科大学和学院学报、省级党校学报或省级重要报纸上发表的论文,10分/篇。在职业学院学报、专科学校学报、地市级党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6分/篇。在其余的CNK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分/篇(数量最多按2篇计算)。
说明:发表的A、B、C、D、E、F类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限1篇,分数分别按减半计算)。发表的其他奖励期刊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研究著作。在学校遴选的38种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50分/部,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等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40分/部。其中,独著、独立主编加对应级别分数的100%,合著、共同主编副主编者,按照著作封面或版权页作者顺序,2人者分数占比各为70%、30%,3人者各为50%、30%、20%,4人者各为40%、30%、20%、10%。5人及以上者自第5人(含)不加分。
3.研究课题。主持获批《威廉希尔亚洲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项目》,计10分/项。
四、实践服务(10%)
1.参与校、院研究生会工作:担任员工会主席20分,秘书长、副主席、团委副书记16分,各部部长、副秘书长10分,副部长6分;参与公司党、团委会工作:党小组组长8分,副组长6分,委员4分;团支部书记6分,团支部副书记4分,团支部成员2分;参与班委工作:班长(专业负责人)14分。(所有加分项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2.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术论坛等竞赛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40、30、20、10分/项,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20、16、12、6分/项,市、学校(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项,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团队项目,首位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减半。
3.参加学校文体卫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参加学院文体卫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4.非专业(体育、文艺、英语等)国家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16、12、8、4分/项,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8、6、4、2分/项,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项,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团队项目,首位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减半。
5.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40分/项,获省级荣誉称号加20分/项,获校级荣誉称号加3分/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
以上科研成果或荣誉,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且署名为willhill官方网站。业绩不重复计算。量化得分相同时,依学业成绩排名排序。
注: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威廉希尔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